30万!公司拒不执行判决 法院开出最高罚单

  发布时间:2017-04-21 16:22:00


中国江西网讯 汤艳玲 记者吴际宇 见习记者王晓姞报道:420日,记者从新余中院获悉,自45日起,全省法院开展为期60天的“春雷行动”集中执行行动以来,新余中院积极响应号召,严厉惩戒“老赖”。

据悉,林某购买被执行人开发的位于新余某楼盘的店铺共八间,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后,林某向新余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缴清了全部购房款、税费、三通费用等。依据合同约定,新余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90日内为买受人办理权属登记。但新余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至今未给林某办理登记,遂林某申请了仲裁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余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新余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迟迟未履行。根据申请人林某的申请,新余中院将新余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高消费行为。

在此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该公司法人吴某某代表及其他股东成员,但新余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7410日,新余中院对新余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处罚30万元的罚款决定书,限其在414日前缴纳。由于新余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罚款决定书扔拒不履行。 420日,新余中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此案,依法对新余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据了解,此次强制措施执行行动是新余中院在“春雷行动”期间开出的第一张最高罚单,有效树立了司法权威,督促了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周福群    

文章出处: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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