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情理相融合 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发布时间:2023-04-26 15:04:47


本院讯 “在司法审判中,要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程序上快一点,实体上实一点,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将案件办得又好又快,实现案结事了。”在4月19日遂川法院召开的“公正与效率”主题讨论交流会上,左安法庭负责人谢发亮的一番话引起了在场参会干警的共鸣。

近日,左安法庭依托“立调审执”一体化运行模式,坚持“接诉即办+能调尽调+当判立判+调判为执”的原则,通过法情理相融合,高效化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从案件受理到纠纷实质性解决仅约一个月时间,真正做到了案件办理又好又快,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先介绍下复杂的人物关系:黄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黄某某:死者黄某的侄子;刘某:黄某妻子,精神二级残疾人;刘某某:刘某女儿(刘某与其前夫所生)。

2022年11月,原告刘某的丈夫黄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赔675000元。因刘某系精神病二级残疾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婚后未生育,因此,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全由黄某的侄子黄某某代为协调,赔偿款也付至黄某某账上。刘某与其前夫所生女儿刘某某获悉该笔赔偿款后,要求黄某某将该笔赔偿款归还给刘某,双方对该笔款项如何保管曾达成过协议。因被告黄某某未按照协议履行,遂成讼。

该案中,死者黄某与刘某婚后未生育小孩,刘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死者侄子黄某某代为保管该笔赔偿款,在法律上构成不当得利,但因死者黄某并无亲生子女,且身亡后,侄子黄某某代为协商交涉赔偿事宜,丧葬后事由其操办,债务亦由黄某某处理。刘某女儿刘某某与死者黄某并无血缘关系,如赔偿款全部归由刘某,由刘某某代领的话,黄某家族不同意。如何兼顾情理与法理? 

案件承办法官谢发亮在庭前深入走访村委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走访双方当事人,认真倾听双方真实想法,主动联系当地法律工作者及律师,共同探讨解决方案,通过多番走访调查了解,谢发亮心里有了底儿。为更加贴近群众,谢发亮决定在原、被告居住地的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一场法与情相交融的庭审在群众中间展开。庭审中,法官释明法理,说透情理。最终,在审判法官谢发亮的组织下,在当地群众的共同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刘某、刘某某同意被告黄某某返还390000元,剩余180000元归黄某某所有,刘某由其女儿刘某某赡养,户口迁至刘某某处。后被告黄某于4月3日、4日按照调解书约定如期将款项付至法院主动履行账户上,刘某户口亦迁至刘某某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只有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 ,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才能答好司法工作人民满意的时代问卷。在这场大考中,遂川法院干警们正努力书写着无愧人民的精彩答卷。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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