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追讨成难题 法官倾情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3-03-29 15:15:46


本院讯 “法官,我对64000元的货款金额没有异议,但我做的是香肠生意,现在是淡季,经营困难,我希望能分期付款,在今年的6月30日支付2万元,9月30日支付2万元,余款在11月30日前付清。” 

“法官,我本来不愿起诉的,但被告之前说好的付款时间,每次都不履行,我是没办法,我也需要资金周转,我已经不信任他了,我现在要求他一个月内付4万元,余款在6月30日前付清。如果对方能按期履行,我愿意放弃利息并且自已承担诉讼费,如果对方不同意那就直接判决吧。”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正在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还款计划争执不下,互不相让。 

李某(原告)与刘某(被告)是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刘某从事香肠加工业务,李某经常向刘某供应原材料肠衣。2020年上半年,李某分二批供给刘某货物,但刘某一直未支付货款。 2021年3月18日刘某出具了欠条,载明欠货款64000元的事实。2022年3月21日刘某手写了还款计划,但未按计划还款,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与双方电话联系,得知被告刘某虽有还款意愿,但还款计划与原告所想差距甚远,因此一直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此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虽然可以尽快判决,但考虑被告因无力偿还该笔货款,判决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会严重影响其经营,一旦陷入经营困难,原告的债权更加难以保障。

为了让案件调解有实质进展,综合被告的现实困难以及原告急需回款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提出折中方案。该笔货款由被告于5月30日前支付3万元,余款于11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按期履行,则不计利息,如被告违约,则照常计息。这样既缓解了被告的还款压力,又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双赢”。

方案是有了,怎样让双方认可呢?承办法官费尽“心机”做调解工作,从法律角度及社会角度一一对双方进行劝说、引导。通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同意按此办法调解,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表示双方今后仍然会继续合作。一起看似调解无望的买卖合同纠纷圆满化解,同时也收获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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