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挺在前 矛盾纠纷速化解

  发布时间:2023-03-27 11:17:52


本院讯 近日,遂川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刘某当场履行4000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这是遂川法院诉前调解的一个缩影,也是该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的生动实践。

2021年2月21日,原告罗某乘坐其丈夫余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被告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依据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刘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余某负次要责任,罗某无责任,双方车辆均未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后,罗某住院治疗了十天,产生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万余元,被告刘某仅支付了医疗费3000元,后因赔偿金额无法协商,罗某遂起诉至法院。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矛盾不深,为了有效化解矛盾,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被分派至诉前调解团队。

收到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原告表示自从事故发生后,至今不能干重活,考虑到其丈夫余某负事故部分责任,要求被告刘某再支付6000元赔偿款即可。但刘某态度强硬,认为交通事故是双方造成的,且已支付3000元医疗费,自己的车子也有损坏,因此不愿再付任何赔偿款。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法官一边从法律角度向被告释明,此次交通事故被告刘某负主要责任,原告的求偿金额1.2万余元是根据住院天数计算的,属合理范围。最终,被告表示愿意再付4000元赔偿款。案件出现转机。法官另一边也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就原告方的疑虑多次为其解惑,分析利弊,劝解其考虑“时间成本”,促其综合考量尽快解决纠纷。

几经周折反复,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随即刘某当场支付了4000元赔偿款,原告撤回起诉,案结事了。

庭前调解是定纷止争,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把纠纷解决在开庭审理前的方式。近年来,遂川法院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多元解纷机制,成立了专门的诉前调解团队,将情理与法理融合,引导当事人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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