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情调解 婚内抚养费当庭兑现

  发布时间:2023-03-21 09:57:29


本院讯 “法官,孩子才一岁多,奶粉都快吃不上了,请快帮我想想办法让孩子父亲尽快支付抚养费!”当事人眼含泪水的说到。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婚内抚养费纠纷,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5年,李某与江某(女)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浩浩(化名)。2022年,夫妻双方因感情发生矛盾,开始分居,李某前往上海务工,小孩随母亲江某在遂川生活。 2022年6月,江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遂川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22年9月驳回了江某的离婚请求,江某随后带着孩子搬离家中,李某一气之下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因江某需照顾年幼的孩子,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于是,江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考虑到本案事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认为引导双方消除误解、打开心结才能最终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李某表示,如妻子无能力抚养,可以把孩子送至爷爷奶奶家中,由爷爷奶奶负责照顾。法官听后,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应主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爱。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李某心生惭愧,逐渐转变了态度,明白自己的举动伤害了孩子。当场表示给付孩子的奶粉钱和近期的抚养费,并表示以后每月会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1200元。江某也表示会继续照顾好孩子,让其健康成长。

经过商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感谢法官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表示一定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为小孩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至此,这起婚内抚养费纠纷顺利化解。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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