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川法院环资庭法官走进草林镇车源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参与庭审旁听。
被告人黄某和蒋某违反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遂川县左溪河草林车源段非法采砂,持续2年,非法获利39万余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被告人黄某和蒋某的犯罪事实和罪轻罪重情节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某和蒋某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法庭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和参与生态修复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组织参与旁听的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座谈交流,向各位代表和委员介绍了遂川法院环资审判在生态修复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听取了大家对环资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大家表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存与健康的基础。法院将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搬到基层进行巡回审理,有利于增强群众对环资审判的认识,有利于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希望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巡回审判和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提高人民群众保卫碧水蓝天的行动自觉,共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下一步,遂川法院环资审判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理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助力“美丽遂川”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