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防火墙”丨遂川法院联合教体局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3 09:33:08


本院讯 2月28日,遂川法院向县教体局送达了一份关于教师康某某的犯罪记录证明。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施行后,该院及时有效地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康某某系遂川某中学的一名教师,本应坚持师德为上、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但其却利用其教师职业便利,在学校对一未成年女学生强行猥亵,残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遂川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为预防再犯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依法对被告人康某某作出从业禁止决定,禁止康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第五条规定:“教职员工犯罪的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因涉及未成年隐私等原因,不宜送达裁判文书的,可以送达载明被告人自然情况、罪名及刑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由于本案属于教职员工实施的性侵害犯罪,且被害人系未成年学生,不宜送达裁判文书,法院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向当地教体局送达犯罪记录证明,并敦促教体部门及时作出后续处理。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从业禁止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遂川法院致力于与社会各界力量多方发力,共同推进,合力落实,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同步推进,共同筑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隔离带”。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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