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不虚行!一男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双重”处理!

  发布时间:2023-02-15 10:02:02


本院讯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等家庭成员不再遭受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在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多数被申请人能够“令”出必行,但也有人不以为然。

近日,遂川法院就对一男子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予以训诫并罚款1000元。 远在广西的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通过抖音相识成婚,两人婚后因性格不合多次争吵,张某长期不务正业,也存在家暴、赌博等行为。陈某曾多次在工作地广东东莞报警,后向遂川法院诉请离婚,并请求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遂川法院结合报警记录和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张某存在对陈某的人身安全产生威胁的高度可能性,于是在庭审现场对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邀请县公安局派出所和村委会派员到庭并签收协助执行通知书。

然而,张某对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置若罔闻!在庭审结束后,在遂川法院已派警力护送陈某离开法庭的情形下,张某仍然一意孤行,立刻对陈某进行尾随跟踪恐吓,并在遂川县城某路段逼停并损坏陈某乘坐的小汽车,遂川县公安局接警后对张某进行教育、训诫处理,张某当场赔付车损1400元。事后,遂川法院经查实后亦对张某进行训诫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理决定。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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