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躺平”赚钱,结果被判了刑!

  发布时间:2023-02-14 08:37:39


本院讯 生活中,银行卡很常见,一般人都有几张,如果有人对你说,只要把银行卡借给我,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获得一笔不错的收入,你是否会动心?近年来,电信诈骗较为猖獗,被诈骗分子用来“洗钱”的工具——银行卡成了 “抢手货”。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贪图小利,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并帮助转移诈骗资金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7300元。 被告人李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由于年轻时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中年后身无一技之长,在小区从事保安工作,收入较低,同时还要赡养年老的父母,抚养尚在校读书的儿子,加上离异,家庭经济捉襟见肘。

2021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受所谓“朋友”蛊惑,声称不用付出任何劳动,只要提供银行卡,并帮助操作转账便可获得可观的收入。李某自以为找到了发家致富的好门道,在利益的诱惑下,果断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一个叫“阿杰”的人,并多次帮助其提供诈骗资金的转账服务。

后公安机关在“断卡”行动中发现李某的银行卡存在异常转账情况并展开调查。被告人李某在抓获归案后,方知后果的严重性,悔不当初,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遂川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是在明知对方是将所借银行卡用于网络诈骗犯罪资金转移的情况下,仍出借银行卡并多次帮助其转移犯罪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具有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俗话说:人非善不交,物非义不取。大家在面对不义之财时应保持克制和理性,妥善保存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切莫轻易出借或出售,更不要因一时贪念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害人又害己。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