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2月2日,遂川法院在庭审现场对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张某当庭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陈某及其亲属,禁止张某进入陈某的住宅和工作场所,同时邀请县公安局派出所和村委会派员到庭并签收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来,远在广西的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通过抖音相识成婚,但两人婚后因性格不合多次争吵。因张某长期不务正业,也存在家暴、赌博等行为,陈某曾多次在工作地广东东莞报警。现陈某认为张某的家暴行为使得其长期处于恐惧之中,已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于是请求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认为,结合报警记录和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张某存在对陈某的人身安全产生威胁的高度可能性,遂川法院遂当庭作出上述裁定。
这份“人身保护令”对张某来说是禁令,若张某再次施暴,违反该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家,理应是温暖的港湾,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之间也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针对家庭暴力现象,遂川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主动作为,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协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筑起铲除家暴的铜墙铁壁,共同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划出“保护圈”,全力维护好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