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作为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力量,是关系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巨大冲击。遂川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秉持善意,依法规范灵活执行,为中小企业顺利“闯关”保驾护航,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审慎采取强制措施。针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的经营状况,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涉企案件依法灵活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实行“一措施一审批”, 优先选择对被执行企业影响较小的方式执行,能不冻结银行账户的尽可能不冻结账户,能“活封”的绝不“死封”。通过暂缓冻结、扣划用于生产经营、发放工资的资金和设备,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如该院在执行某涉企保全案件中,依法灵活变更保全措施,将冻结资金账户变更为禁止车辆转让,既保障了被执行人企业正常运转,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效果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并在最高院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发布,全国仅12个案例入选。
精准适用信用惩戒。对企业而言,信用就是生命。涉案企业往往面临经营困难,如果将被执行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无疑会让本就举步维艰的企业“雪上加霜”。为此,遂川法院积极畅通信用惩戒救济渠道,充分运用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对被执行企业适用信用惩戒精准化、精细化发展。在征求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失信企业履行宽限期,将被执行企业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暂时屏蔽其失信信息,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如在执行王某与某矿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在被执行人矿业公司履行完毕后,主动为该公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信用“背书”。
今年以来,共针对涉案企业适用信用承诺12次,适用信用修复13次。并主动为涉案企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和《信用修复证明》21 份,通过为企业信用背书,帮助21家涉案企业消除因司法活动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积极推动执行和解。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许多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甚至由于短暂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如期清偿债务而被诉至法院。遂川法院始终秉持“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 单方受益”不如“多方共赢”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大局出发,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通过采取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的方式,为被执行企业缓解债务压力,为企业争取“闯关”时间。如该院在执行王某与江西省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执行法官通过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分析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造成不仅工资无法足额兑现,且农业公司将难以经营下去的“两败俱伤”局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给予该农业公司4个月的履行宽限期。宽限期过后,不仅申请人王某的农民工工资悉数得以兑现,该农业公司也扭亏为盈。
今年1-11月,遂川县法院共受理涉企执行案件541件,已结案494件,其中执行完毕265件,终结执行167件,实际执结率达87.45%。
接下来,遂川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审判执行职能,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踔厉奋发,主动作为,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