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11月16日下午,遂川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局签订了《遂川县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审判“碳中和”生态司法修复林基地建设合作协议》,决定在遂川县泉江镇新寨村、东皋村及雩田镇雁林村山场建立“碳中和”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
据悉,该基地系全省首个将林业“碳中和”元素与生态司法修复相结合而设立的示范基地,旨在充分利用生态司法修复林达到规模后所形成的碳吸收生态功能,发挥林业碳中和效能,主动对接碳交易市场,实现碳中和经济转换价值,并循环利用于基地建设,以确保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基地总面积500亩,用于针对无需或者无法进行原地补植复绿的情形,以基地作为异地补植复绿场所,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或在无法亲自修复时,由其缴纳生态修复金或惩罚性赔偿金,聘请林业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由遂川县林业局负责管理养护,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监督并参与验收,从而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涉环境资源案件的生态修复金或赔偿金最大限度发挥效能,加强审执合一机制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真正达到损害担责、补植复绿、生态平衡的修复效果。
近年来,遂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护航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创新环境司法保护新机制,全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类案件“四合一”审判机制建设。
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下一步,遂川法院将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作用,全面抓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