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分居一方拒付抚养费?法院:不可以!

  发布时间:2022-10-26 16:20:33


近日,遂川法院速裁庭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肖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孩成年。 

王某与肖某(女)婚姻初期家庭和睦,并育有二子。自2018年开始,肖某长期在外务工,对家庭不闻不问,两个小孩由王某独自在家照顾,夫妻感情因此逐渐转淡,家庭矛盾日显。2021年3月,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原告王某离婚,法院经审理驳回其诉讼请求。之后,肖某仍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2022年9月,王某作为两个孩子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查明,被告肖某从2018年开始一直在外务工,对两小孩生活、学习不管不问,相关费用都是由小孩父亲承担,且肖某在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把原告及其家人电话拉黑,失去联系,未尽履行抚养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考虑到该案涉及孩子的身心健康,法官一方面主动与孩子交流,询问日常生活和学习情况,同时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希望他们能够意识到父母在孩子成长中担任着重要角色,重拾为人父母的担当与责任,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法官说法: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义务,并且抚养义务不随夫妻双方离婚而免除。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归根结底系家庭矛盾而引发,理性处理解决问题才是根本,不要在解决问题的道路上,让孩子成为牺牲品。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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