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敢与不敢”

  发布时间:2017-04-17 14:39:36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作为一名法官,要明底线方能知敬畏,才能行稳致远。

一天,子路问孔子:“您和我,谁比较适合带兵打仗?”孔子指着自己答:“我适合。”子路反问道:“您不是常说我很勇敢吗?”孔子说:“可我不仅勇敢,还敢于不敢呀!”

读完此篇深感圣贤的睿智,也不免为自己的“敢与不敢”暗自筹谋。

《道德经》中第七十三章有曰:“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意思是:一个人无所顾忌,则充满凶险,有所顾忌,则稳妥灵活。这则典故里,孔子的“勇于不敢”,就是人心中要有所敬畏,敬畏良心、敬畏天理、敬畏法度,不可越线。无独有偶,《道德经》的作者老子的另一句话大家一定都耳熟能详:“天欲令其亡,必先令其狂。”很自然的,由此我想到了这些年来的各项教育活动,归根结底,说的不都是这么个道理吗?不外乎厘清“狂与亡”的关系,明确“敢与不敢”的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作为一名法官,要守住底线,最根本的就是纪律和规矩。法官只有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才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的司法公正的责任,守住公平正义的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这,也正是身为一名法官应该认真思索和践行的“敢与不敢”。

所谓底线,是一种规则,既有明文规定的内容,也有不成文的但大多数人默认的内容,具有普遍约束作用。古人云,“细微苟不慎,堤溃自蚁穴”。毫无疑问,破法无不始于破纪,诸多违法犯罪的问题最初也都是源于底线的失守、纪律的突破。由此可见,底线不仅是衡量个人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的“标尺”,也是确保人生“不出事”的警戒线,更是“敢与不敢”的分水岭、试金石。

要做合格的法官,就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清楚明白自己的“敢与不敢”是什么。换言之就是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清楚底线内容,时刻警醒逾越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示自己坚守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同样是法官的底线。而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体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更是法官不可逾越的底线。法官要清醒地认识到党纪严于国法,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的同时,更要按照党规党纪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党章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作为行为规范,贯彻于工作、生活、学习的始终。人民赋予法官的权力必然要求法官秉公用权,不谋私利。法官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法官更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坚守最基本、最朴素的做人做事道德底线,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作为一名法官,要明底线方能知敬畏,才能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周福群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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