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接执行:借力“乡贤+” 纠纷源头解

  发布时间:2022-09-30 17:39:34


“你看,在调解书上你也签了字。认识你这么多年,我知道你是个实诚人,还是付了吧,反正这钱迟早都是要付的。现在不付,到了执行你还是要付,到时可能还会影响你的征信。”近日,遂川县衙前镇双镜村原村书记刘学国在参与一起调解时对被告李某劝说道。

原告胡某与被告李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遂川法院衙前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除已支付的15万元,还需支付原告5.8万元。约定的还款日期已到,法庭了解到李某尚未支付该笔赔偿款。于是,主动邀请李某隔壁村的“老书记”刘学国一起来到李某家中,法官说法理,老书记说情理,最终,被告李某分两次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了原告,该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即主动履行完毕。

据悉,衙前法庭所辖乡镇大多为客家人聚居,客家文化浓厚,民风淳朴,富有特色。而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镇(乡)、村、组、网格四级最了解当地的社情民意、风土人情,是矛盾调处、查人找物的重要力量。

自该院试点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以来,衙前法庭积极探索乡贤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特邀有威望、有品行、有情怀的原村书记、党员代表等乡贤担任调解员,借助乡贤调解员地熟、人熟、事熟优势,积极开展执行之前的调解工作,大大提升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实效,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