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川法院大汾法庭在办结的一起健康权案件判决生效后,及时对接院执行局,快速办结了该执行案件。
原来,大汾镇石狮村村民罗某在同村村民钟某田埂上栽种了蜡树,钟某担心自家禾苗生长受影响,两人为此产生矛盾,不断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原告钟某轻微脑震荡、头面部软组织挫伤。经判决,由被告罗某支付原告钟某3847元经济损失。
因罗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大汾法庭受理后,迅速通过网络查控、与村组网格员联系,开展“线上+线下”财产调查,扣划了罗某账户上的646元,后罗某又主动交纳1000元,但剩余2200余元罗某一直未支付。大汾法庭便向结对的院执行一组寻求协助,商议后拟对被执行人罗某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大汾法庭和执行法官一同来到罗某家中,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使罗某主动将剩余款项交至法院,该案圆满结案。
据悉,遂川县山多地广,为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遂川法院在大汾法庭、衙前法庭成立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室,探索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将执行触角延伸至最基层,大大减轻了群众诉累。同时,创新采用一个执行组协助一家人民法庭的1:1结对模式,以保障人民法庭执行成效。
自该项工作推行以来,该院试点法庭充分发挥审执联动,共新收执行案件16件,结案10件,其中执行完毕4件,达成执行和解6件,实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