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民法庭、本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完善司法为民、便民机制,方便群众诉讼,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院推行导诉工作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导诉台,导诉人员由机关各业务庭室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导诉人员对来访群众进行诉讼引导,力求使接待来访工作更加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一、导诉人员负责导诉接访工作,为来访群众提供全程接待服务和诉讼指导,根据来访者情况,分别引导至各服务窗口或联络相关庭室人员接待,进一步方便群众。
二、导诉人员应为有需求的当事人作合理的诉讼指导,释明相关法律,告知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提示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使得当事人获得程序上的指引和法律上的帮助,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义务。
三、导诉应遵循依法、中立、适度的原则,导诉人员只能作诉讼、执行等程序的引导和相关法律的释明,不得为当事人预测诉讼结果,不得涉及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评判,不得泄露审判机密。
四、导诉人员因公出差、培训或请假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导诉人员所在部门做相应的调整。
五、导诉期间,导诉人员在立案庭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
六、综合办公室对导诉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察。
七、未尽事项,在日后工作中逐渐完善。
八、本制度自4月1日开始实施。
遂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