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尹某某因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尹某某系一名吸食 “K粉”的瘾君子,其在经济拮据时常以贩养吸。2020年5月至6月期间,尹某某将购买的毒品陆续分八次卖给了周某甲、周某乙、方某某三人,非法获利人民币7700元。被告人尹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三人贩卖毒品氯胺酮八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归案后,被告人尹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禁毒知识】
氯胺酮,全名为2-邻氯苯基-2-甲氨基环己酮。因为其物理形状通常呈白色粉末状,且英文名称的第一个字母是K,故俗称K粉。在医学临床上一般作为麻醉剂使用,被国家列为精神药品管控。K粉虽然外观看似“纯洁无比”,但纯度很高的K粉,寻常人吸上最多三次即可上瘾。K粉又被称为舞会药,其早期主要流行在KTV、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大概60%以上的吸毒者第一次吸食的为K粉,人吸食的K粉后易产生性冲动,所以又被称为“迷奸粉”。吸食K粉危害巨大,容易导致精神错乱,摧残泌尿系统,损伤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及生殖生育能力。毒品氯胺酮严重侵害他人身心健康,还容易导致暴力犯罪、聚众淫乱、艾滋病感染传播等系列问题。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被告人尹某某向多人贩卖毒品,贩卖毒品次数达到八次,属于“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贩卖毒品”,根据2016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毒品一旦沾染,严重危害个人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而且会诱发各类违法犯罪,扰乱社会和谐稳定。遂川县人民法院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同时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充分认识毒品给身心、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也劝诫大家切勿以身试法,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