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变抢车?一男子因抢夺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2-06-30 15:52:09


    本院讯 一男子来到遂川县城东车市声称要购买二手小汽车,谁料在试车过程中竟一溜烟跑的无影无踪。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1月12日下午,刘某来到遂川县泉江镇城东车市修理厂,以选购二手小汽车为由挑选了一辆红色马自达小轿车进行试驾。在试驾的过程中,刘某要求亲自试驾,并趁工作人员下车之际,直接从副驾驶室跨入主驾驶室,驾驶车辆驶离现场。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抢夺的红色马自达小汽车价值15000元。该马自达小轿车已在案发后发还给被害人。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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