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娃不管不问?遂川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2-05-30 09:52:03


本院讯 5月18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抚养费案件时,15岁的小君(化名)写了一封信,深情地向法官讲述了对妈妈郭某的印象,其对母爱的情感需求跃然纸上。为此,法官便向被告郭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

原来,小君的父亲洪某与被告郭某已于2017年离婚,年幼的小君被判给了父亲抚养,郭某承担354元/月的抚养费。但随着小君进入初中阶段学习,各种教育费用支出较大,父亲洪某渐感吃力,原有的抚养费标准显然不能满足小君的实际需求。于是原告小君起诉要求补足五年来的抚养费差额、教育费9170元,并从今年起按照江西省统计数据增加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考虑到孩子今后学习的实际需求、郭某的负担能力,结合江西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遂川法院遂作出判决,判令郭某支付教育费9170元,并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800元/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小君年满十八周岁止。

案件审理结束后,法官考虑到郭某作为孩子的母亲,自离婚后极少探望孩子,应负担的抚养费也是经法院强制执行方才支付,其显然对孩子的物质保障、身心健康、情感需求漠不关心,未能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十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法院发出一份《家庭教育令》。要求郭某应当以年为单位主动给付抚养费,同时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和联系,每月至少探望和陪伴孩子一次,及时了解孩子心理、学习和生活情况,与父亲、老师一起共同培育孩子成才。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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