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蒋法官,钱我们主动交了,可不可以给我们公司开一份证明,说明我们主动履行了?”被执行人某矿业公司的负责人对法官询问道。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以此对主动履行执行案款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并给予正面信用激励。
基本案情:某矿业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公司员工王某的工资款共计1万元多年未付。王某多次索要无果,于是向遂川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之后,执行法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该公司主动将10万余元交至法院,不仅结清了该案所有的款项,同时将多个未结的劳务工资纠纷案件一并结清。
为主动履行的企业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探索“正面激励+信用修复”机制是该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双“一号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具该证明书,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信用“背书”,不仅有助于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而且有助于诚信社会的建设。
该院将继续探索“正面激励+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提升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意愿,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倡导全社会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引导诚实守信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