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法官阿姨,我更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
“为什么呢?跟爸爸一起生活不也挺好嘛?”
“不是不是的,爸爸只会一直催我们吃饭催我们做作业,我们犯小错误时,爸爸也不听解释只会责怪骂我们,他喜欢玩手机,不爱陪我们一起玩,经常把我们放奶奶家让奶奶照顾我们。”
“跟妈妈在一起就不一样,妈妈辅导作业时很耐心,不会一直催催催,遇到不会的题目妈妈鼓励我们慢慢解答。做完作业,妈妈会陪我们玩游戏,一起讲故事,妈妈会给我穿漂亮的衣服扎好看的头发,还会为我们做好吃的,我们很开心。我们想爸爸时,妈妈也会让我们去找爸爸。”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经充分考量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遂川县人民法院从最大化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角度出发,将响响和嘻嘻(均为化名)的抚养关系变更为由母亲抚养。
李女士与华先生原系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孩响响(11岁)和女孩嘻嘻(9岁)均归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承担。离婚后,小孩响响、嘻嘻的日常生活,由双方轮流照顾与教育。因探望权行使问题双方多次产生分歧,为此还报警 ,女方认为男方没有心思抚养教育小孩,对两小孩经常采取打骂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现两小孩均年满8周岁以上,都愿意跟随女方生活,女方向遂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被告华先生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华先生认为,应按离婚协议约定处理,两小孩继续由其抚养。
为了更好地了解并确认响响和嘻嘻的真实想法,承办法官令原、被告双方退庭,分别询问了两个孩子的意见,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心里话”。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孩子愿意随原告李女士共同生活的意愿,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故原告李女士要求变更抚养的请求应予以支持,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