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司法救助质效,延续司法温情,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对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跟踪了解救助当事人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及现状。
遂川县何某于2019年2月17日发生交通事故致重度二级伤残,肇事司机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肖某需赔偿936836.99元,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无固定收入,没有履行能力,2021年7月9日对被执行人拘留15日后仍未履行。而申请人因交通事故,已经瘫痪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申请人父亲年迈无劳动能力,母亲是残疾人,申请人家庭没有收入来源,加上之前花费大量医疗费,导致家庭极度困难。通过对被救助人何某进行实地调查走访,核查相关情况后,遂川县人民法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向何某一家发放10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其缓解家庭生活困难。
工作人员为被救助对象何某送去水果、牛奶等慰问品并与其父母亲切交流谈心,了解其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通过交谈,了解到发放的救助款项将用于何某的后续治疗、康复等支出,目前家里生活基本恢复正常。其父母表示在他们最困难的时候得到国家司法救助,犹如雪中送炭,给他们一家树立了信心,打心眼里感谢法院的工作。
通过此次回访,该院及时掌握了被救助人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从而巩固了司法救助的实际成果,让被救助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同时又及时了解解决救助后的新问题,着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21年该院通过司法救助、县委政法委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共救助涉民生案件35件,救助38人,化解涉民生案件数3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4.01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