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陆某本以为戴上口罩,乔装打扮一番便可逃过警方的火眼金睛。不曾想,枕边人曹某通过天眼协助警方锁定目标时,还是一眼识破,怒其不争指认了对方。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来惯犯陆某因手头紧又想起了“重操旧业”,想着寻找“合作伙伴”入户盗窃。于是在2021年3月初,被告人陆某与朋友韩某一拍即合,从广西家中骑着摩托车远赴遂川县,偷偷潜入某小区一户居民家门口,由陆某负责在楼梯口放风,韩某则使用锡箔纸等作案工具熟练地打开入户门,进而在房内一番搜寻,突然见到一个保险柜简直欣喜若狂,两人立即将其搬到一僻静处琢磨如何打开。经过一番通力协作,两人共盗得现金2000元和一些金银首饰,折合金额7千余元。案发后,陆某自以为千里奔袭无人认识,殊不知,还是被枕边人曹某一眼看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与他人结伙作案,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系累犯,依法从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