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当前,信用卡以其支付方便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由信用卡逾期所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甚至有些持卡人在透支后“销声匿迹”。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透支一时爽,但不会一直透支一直爽。近日,遂川法院对一起信用卡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彭某在十五日内偿还银行欠款本息48686元。
2019年9月,彭某向工商银行申领并办理一张信用卡,彭某激活卡片后进行消费,截至2021年12月8日共有本息48686元未按期归还,多次催收未果后银行具状诉至法院。开庭当日,被告彭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遂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提交相应手续申领信用卡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持卡透支消费后,未能及时还清透支款项,其行为违反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川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