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凌晨入户盗窃,窃得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持刀威胁房内二名未成年被害人。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该起“转化型抢劫案”,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练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练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但其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多次盗窃他人财物。2021年7月的一天凌晨,练某通过攀爬窗户的方式潜入遂川县南江乡一住户家中行窃,在该住户二楼卧室盗得手机二部、现金557元。练某欲从三楼卧室攀爬窗户离开,但该卧室内睡着户主的两名未成年儿女王某甲、王某乙(均未满十六周岁)。为防止其逃跑时被二人发现而被抓,练某遂用布条对二人进行捆绑,在捆绑过程中,王某甲、王某乙惊醒大叫,练某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对二人进行恐吓,并用布条塞住二人的嘴巴。期间,王某甲趁被告人练某不备,挣脱布条,抢过练某的折叠刀。练某又拿起一把扫把与王某甲对打,随后扫把又被王某甲抢去。之后,王某甲、王某乙打开房门跑下二楼叫醒其母亲。练某从三楼窗户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入户抢劫;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练某数罪并罚。练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