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照片、视频我手机里都保存了,我复印了一万份,我还要在学校里公开,让你抬不起头,让你的孩子家人一辈子抬不起头,活在你的阴影里……” ,这本该发生在电影电视剧中的狗血情节,却真实发生在了广东一中年已婚妇女身上。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蒋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九千元。
2020年12月,蒋某通过抖音网络平台与大梅(化名)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21年9月份,大梅提出分手,蒋某以公开两人的情人关系和对方裸照及激情视频相要挟,向大梅索要“分手费”4万元。大梅被迫通过微信向蒋某微信转账29000元,加上之前大梅借给蒋某的10000元,被告人蒋某共获得大梅39000元。取得财物后,蒋某仍然要求大梅与其保持情人关系。2021年10月份,二人在遂川县某酒店又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蒋某以公开大梅裸照及激情视频相要挟,向大梅索要“分手费”5万元,因大梅丈夫报警未果。
遂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蒋某系部分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