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串通投标揽亿元工程 贪恋迷心触刑法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22-01-12 10:24:10


本院讯  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吉安市一对刘姓叔侄却借用多家路桥公司资质串通投标,中标亿元公路工程项目,侵害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破坏营商环境的串通投标案进行公开审理,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刘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判处刘某安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刘某华与刘某安系叔侄关系。2017年,刘某华获悉遂川县某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消息,于是授意其侄子刘某安联系路桥公司进行串标,提高中标概率。刘某安联系另六家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由刘某华向该六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出场费和资料费,上述公司根据其提供的参考价在上下浮动范围内制作标书。2017年5月18日,六家公司参与项目投标,最终由刘某华联系的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1.2亿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华、刘某安违反招投标管理法规,在招投标过程中借用多家路桥公司资质,采取围标手段串通投标报价,中标项目金额达1.2亿余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刘某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刘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刘某安具有自首情节,且属从犯,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优质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的土壤,作为推进法治的职能机关,遂川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定纷止争、维护公正、促进和谐的司法职能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对于任何损害营商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犯罪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为全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园    

文章出处: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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