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日融冰”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6 11:02:22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彰显司法权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服务遂川县经济社会发展,遂川县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冬日融冰”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行动时间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知晓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的均可通过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796-6323673),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已经发布悬赏公告的根据悬赏公告的规定给予悬赏奖励。

二、本院将对以下十四种规避、妨碍执行行为集中开展拘留拘传行动:

1)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2)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3)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4) 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5) 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6) 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7) 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8)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9) 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10) 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1) 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12)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13) 拒不配合、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清场腾房的;

14)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妨害、规避执行的行为的。

三、本院将对以下五种行为集中开展腾房清场行动:

1) 经过人民法院依法评估、拍卖,已被买受人竞得,被执行人或占用人拒不腾出房屋、土地、场地的;

2) 生效裁判法律文书判令需腾房清场交付的;

3) 拍卖程序启动前需进行腾房清场的;

4) 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以物抵债后,被执行人或占用人拒不腾出房屋、土地、场地的;

5) 其他需要进行强制腾房清场的。

四、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本院将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结案。

五、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或鼓励申请执行人通过自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六、本院将在微信、抖音等公众平台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公开报道,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

   特此公告

                                     遂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遂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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