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拳脚一时爽,悔恨一生恼。只是因为折断了一点田埂上的树苗,两个老邻居吵吵闹闹、推推搡搡,最终一方受伤,而另一方也受到了相应处罚,可以说是两败俱伤。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大汾法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为自己的意气用事“买单”。
钟某与罗某系同村居民,两家的农田也是一条田埂之隔,某日,罗某觉得钟某在田埂上种植的树苗遮挡了自家田里禾苗的阳光,影响禾苗的生长,于是折断了树苗。钟某发现后多次与罗某发生了争吵,有一次经过罗某家门口时就折断树苗之事再次与罗某发生争吵,罗某一时冲动就扇了钟某面部两巴掌。钟某为此住进了医院,诊断后花费医疗费用上万元。罗某也因为此事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双方就受伤赔偿事宜调解无果,钟某于是一纸诉状告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罗某辩称对钟某花费的医疗费存在质疑,觉得只是扇了钟某两巴掌,不可能需要花费如此昂贵的治疗费。为查清事实法院同意罗某的鉴定申请,对钟某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后核减了无关联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但是,本案原、被告双方因栽种在田埂蜡树问题产生矛盾纠纷,没有按照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采取正当的途径向有关组织和部门请求调处和化解,反而多次发生口角,而且口角主要由原告引起,所以原告在本案起因中存在过错。被告罗某在争执中未能冷静处理,动手打人,侵害了钟某的人身健康权利,依法应对钟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罗某承担钟某的经济损失、鉴定费的60%共计4000余元以及部分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