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诉前鉴定“简明快”,省时省力又省钱。近日,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遂川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委托鉴定后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了纷争,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2021年3月5日下午,高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遂川县吉安大道未开转向灯转弯驶出道路,遇罗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直行至该路段,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罗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8天。治疗结束后,就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罗某与保险公司、高某一直协商未果,最终起诉至遂川法院要求处理。遂川法院收到材料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依照程序确定鉴定机构,依法委托鉴定。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显示,罗某的伤势不构成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为2000元、误工期为30天,护理期和营养期为18日。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均无异议。经遂川法院调解,最后保险公司同意理赔3.6万元赔偿款给罗某,高某支付2000元鉴定费给罗某。
遂川法院启动诉前司法鉴定,旨在方便当事人在诉前明确诉求,节约诉讼成本,促进诉前、诉中和解、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对群众在新时代多元的司法新需求的有效呼应。如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涉及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情绪大、争议大、矛盾深,通过司法鉴定组的诉前司法介入、释法明理、公正透明的鉴定程序,让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有利于该类案件的后续处理,同时提高了审判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自2020年以来,遂川法院共启动诉前委托鉴定案件169起,其中在诉前调解16起,在后续案件审理中采用鉴定意见164起,重新鉴定5起。
下一步,遂川法院将努力提升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效能,以改革思维和方式破难题、解新题,打造调解为先锋、审判做后盾的公正、高效、普惠多元解纷新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