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剐蹭擦出心头火 法官调解“熄火”邻里和

  发布时间:2021-11-06 18:59:53


本院讯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好坏直接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而邻里之间偶有一些争吵,原本也属平常,只要矛盾及时解决,便能和好如初。然而,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却收到三起令法官哭笑不得的案件——当事人恰是两个同住一栋楼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却不约而同来到法院,互相把对方给告了。

刘某与叶某都是某小区的居民。某日,叶某妻子在停车场停车时,不慎将刘某停在旁边的摩托车推到,造成刘某摩托车损伤。事后,双方协商赔偿不成,谈判破裂。几天后,刘某与叶某妻子在楼下相遇时又发生激烈争吵,叶某四岁的儿子因此受到惊吓。事后,刘某与叶某在业主微信群内争执,叶某对刘某进行了辱骂,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再三权衡下,两人还是选择了和平的解决方式——上法院说理去。刘某起诉叶某赔偿摩托车维修费用,另诉要求叶某赔礼道歉,叶某也起诉刘某赔偿对小孩造成的惊吓损失费。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为节约司法资源,将三起关联案件合并审理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也帮助案件更好的解决。庭审过程中,法官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发生经过,认为本案案情较明确,且造成损害不大,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当庭进行调解。法官首先指出了双方的侵权行为和法律后果,再让当事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都是文明人,何苦让一起小小的剐蹭,酿成不可挽回的局面。两人冷静下来后,已经心有悔意。刘某认识到自身确实存在过错,不应与刘某妻子争吵,惊吓小孩,同意维修费用可以适当减少。叶某也认识到本案确实是因为妻子撞倒刘某摩托车所引起,且事后自身在微信群内辱骂刘某的行为不妥,也愿意赔偿合理的维修费用。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叶某向刘某赔偿维修费用500元,双方当事人均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最终,两人都申请撤诉处理,实现案结事了气消。

责任编辑:张园    

文章出处: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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