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10月26日,遂川法院组织的圆桌调解会上,成功调处一起因修建通组公路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
2014年,被告遂川县珠田镇某村民小组以自筹资金为主修建通组公路,将工程发包给原告李某,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年公路交付使用,双方经结算,被告尚应支付原告工程余款9100元。原告诉称,公路交付被告使用近七年,但至今未付清工程余款,实属失信行为。被告辩称,欠款属实,但原告修建的公路存在质量问题,其应先履行修复义务。承办法官认为,通组公路是民生工程,公路质量好坏,影响群众出行幸福感;工程欠款数额不大,却是施工人劳动所得,不可无故拖欠。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到现场实事求是。于是,承办法官联系该镇驻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人和当事人在修路地点召开圆桌调解会。调解中,经法官主持,参会各方建言献策,当事人充分协商后终于达成了拿出部分工程款作公路维护资金,余款当场一次性付清的协议,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近年来,遂川法院不断拓展多元化解纷渠道,凝聚各方调处纠纷力量,形成了多元共建、多方参与的同频共振“诉源治理”模式,构建了全县矛盾纠纷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化解体系,对矛盾纠纷实行“分级诊疗”,全力推动构建多元解纷大格局,以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