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在遂川县人民法院第八调解室,申请人肖某某正在清点执行款,一起本以为走到“穷途末路”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划上圆满的句号。
肖某某与袁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1年5月13日由遂川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由被告袁某某赔偿原告肖某某307044.2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袁某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而袁某某也因此次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被遂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至2021年10月18日止。
2021年8月,肖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袁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唯有一辆肇事汽车,已严重损坏,维修费用需两万余元。其父母也已年迈,家中贫困。该案一时陷入困境。
不久前,执行法官瞄准袁某某刑满释放时机,上门找到袁某某,向其释明法理、情理,耐心细致地做其工作。最后,袁某某答应筹钱履行,但希望能够对赔偿数额酌减。执行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袁某某当场给付18.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了结。
自10月江西省法院开展“惠民暖心”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以来,遂川法院重点聚焦“五类”案件执行,尤其是聚焦影响群众幸福感的涉民生执行案件。今年以来,该院共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295件,执结率70.91%,到位金额1228.98万元。下一步,该院将把江西省法院正在开展的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与“惠民暖心”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相结合,以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努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