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 促纠纷“未审而结”

  发布时间:2021-10-21 15:25:23


“我根本就没有想到,被告欠我的挖机租赁费,能够这么快就要回来了,真的是快到难以相信,太感谢你们了……”近日,遂川县何某在收到60000元挖机租赁费后,连声向遂川县人民法院的速裁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原来,被告李某拖欠原告何某60000元挖机租赁费,虽然原告一直在催收,但被告总是以工程款未到账为由拒不支付。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的资产予以冻结。该院迅速作出冻结裁定,将被告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予以冻结。

被告李某当天知悉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原告和法官。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达成还款协议,由一路发公司在其应支付给被告的工程款中直接将60000元转付给原告何某。第五日何某便收到了一路发公司转付的60000元,该院进而对被告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予以解冻。该案“未审而结”,实现了案结事了,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从源头上避免了案件执行难问题,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约的特点,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此外,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被申请人对财产的处置,极大地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在权衡利弊后,大多会主动寻求和解,从而促成纠纷的快速解决。遂川法院通过建立立案、审判和执行联动机制,充分用好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案件质效呈现出保全率较高、自动履行率高、调解率高、案件执结率高等可喜特点,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好评。据统计,2020年1月至今年10月份,该院采取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共计230件,保全财产金额达1.14亿元。

责任编辑:张园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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