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来,两边当事人都仔细核对一下,点点钱的数目是否对得上,这些钱有零有整,其实双方都不容易,大家互相理解和体谅。”7月26日,在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蒋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黄某甲主动来到法院,当场向申请人交付赔偿款及垫付的诉讼费27万余元,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顺利执结。
2019年12月,黄某甲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刮撞黄某乙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黄某乙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黄某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出院后,黄某乙就赔偿问题将黄某甲和其投保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黄某乙532500元,黄某甲应赔偿黄某乙经济损失269615.82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但黄某甲逾期未支付赔偿款。2021年6月18日,黄某乙向遂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后执行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第一时间对黄某甲名下财产依法进行了冻结,其房产、车辆被依法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约谈黄某甲,耐心地为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所带来的后果。最终,黄某甲同意主动履行义务。7月26日,黄某甲将筹齐的全部赔偿款及垫付的诉讼费27万余元带来法院,贴心的法官搬来一台点钞机协助当事人核对金额,最终赔偿款顺利交付,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