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赣0827破2号
本院根据曾丽华,胡小明的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裁定受理遂川县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金庐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遂川县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遂川县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8月16日前,向江西金庐陵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12号,联系人:张天津,电话:1375545865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遂川县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遂川县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人会议日期、地点另行通知,最终方式具体联系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