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网红女主播 微信诈骗上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8-05 17:10:59


本院讯 男子微信冒充网红女主播,骗取被害人转账上万元。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陈某时常登录快手平台观看直播,见有粉丝打赏女主播,遂心生歹意,将自己微信名称、头像均改成该女主播的信息。后加该女主播的粉丝微信,自称是主播本人,以朋友过生日借钱、自己过生日要发朋友圈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黎某、孙某转账,在被害人转账后即拉黑其微信、支付宝。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先后诈骗两被害人财物共计18648.3元。案发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还被害人黎某13605元、孙某504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两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对其表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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