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王某与女友在商量领证事宜时因一言不合便“开打”,民警接警后前去处置,王某却言语威胁,并抱住民警推至三楼阳台欲跳下。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0年2月4日8时许,王某与女友刘某甲因领证事宜发生争执,刘某甲便将此事告知父亲刘某乙,刘某乙知晓后打电话报警。遂川县公安局泉江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依法来到王某家处警,王某见刘某乙与民警到家中便心生不满,继而与刘某乙发生言语冲突并欲殴打刘某乙,民警见状依法上前劝阻。王某转而用言语威胁民警,并将一民警从其三楼卧室内一直抱推至阳台位置欲跳下,最终在其他民警及其家属的阻拦下才将王某控制。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应当对王某从重处罚。王某系累犯,鉴于其认罪认罚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