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0 10:1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结合本院实际,本院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遂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3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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