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遂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曾某、李某、肖某、谢某四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一年三个月、一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3日,曾某、李某在遂川某游戏城因小事与该游戏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曾某、李某遂用铁凳打砸游戏机。随后蒋某(另案处理)等三人赶到,持铁棍、篾刀、铁凳打砸游戏机及玻璃大门。打砸过程持续数分钟,随后五人逃离现场。当日,曾某、李某纠集肖某、谢某再次返回游戏城,使用铁凳打砸游戏机。经认定,被毁游戏机、玻璃大门价值共计41250元。
另查明,曾某、李某、肖某、谢某与恶势力团伙的冯某、王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遂川县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多次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四人构成恶势力。
法院认为,李某、曾某、谢某、肖某无视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伙同同案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遂作出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遂川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全力扫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利益的黑恶势力,截至目前,共受理涉黑渉恶案件18件,审结14件,涉案被告人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