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厂三员工年营业额2000万 遂川一老板虚开发票获刑十一年

  发布时间:2018-07-09 10:33:53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等用途,少数不法分子看中这一点,通过各种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近日,福建泉州籍男子杨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杨某原籍福建省泉州市,因听人说江西省税务机关管理相对没那么严格,准备到江西省做“发票生意”。2015年初,杨某到江西省遂川县注册成立一纺织公司,登记的营业范围是纺织品的生产和销售。  

 

    20155月至20167月份,杨某以5.8%-6%的费率支付开票费用,向吉安、宜春、江苏等地多家纺织公司购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83份,票面价税共计2123万余元,税款共计308万余元。同期,杨某按票面金额9.7%-9.8%的费率收取开票费用,向江苏、厦门、泉州等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21份,票面价税合计2429万余元,税款共计352万余元,从中赚取手开票费用差价。杨某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均被上述公司用于税款抵扣或出口退税。

 

    杨某为了掩盖其虚开发票的事实,采取了各种手段掩人耳目和逃避税务部门的检查。杨某除了聘请会计事务所代理做账、伪造资金流、伪造合同与材料进、出库单等资料应对检查。杨某甚至不惜租赁厂房,购买了十几台二手的纺织机械,每天让员工打开空转,每月产生高额的电费,给人造成公司正常生产的假象。然而杨某的纺织公司全部员工只有三人,短短一年的时间却产生了2000多万元的产值,最终东窗事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税款数额巨大,依照刑法规定量刑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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